五、对于学校确立的一般项目(学院自筹经费项目),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资助。鼓励学院择优确立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,对教学改革措施得力、成果显著的项目,经学院推荐可申请参加学校立项中期检查,并增补为学校项目。
教务处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